依約沒收定金應申報所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與他人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並收取定金,隨後因買方未依約履行契約而沒收定金,應在沒收年度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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