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約沒收定金應申報所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與他人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並收取定金,隨後因買方未依約履行契約而沒收定金,應在沒收年度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送贈品加收之運費要開發票嗎?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明定徵求人應以電子方式上傳徵求資料取代現行紙本送達之規定,以提升委託書徵求作業便利性,並進行法規預告

借貸呆帳 不能列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