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逾請求時效 轉列收入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2/12 01:58:05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的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超過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在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等到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變更保單要保人 留意稅事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扣繳繳款書遺失免驚慌!國稅局教您兩招快速查詢繳納紀錄,採線上查詢免跑櫃檯更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