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不服海關所為稅款核定,請於收到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向海關提起救濟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基隆關提醒,海關提供多元復查管道,可向原處分海關以書面提起救濟,或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提出線上復查申請(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簡易申辦/免證申辦服務(簡易申辦)/「復查申請/閱卷/陳述意見」)。惟因復查為要式行為,復查申請書仍為法定應檢附文件,因此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於申請線上復查翌日起3日內向海關補送紙本,復查申請書格式可至基隆關網站(路徑:首頁/資訊匯流/書表下載)關鍵字搜尋「復查申請書」下載,請商民務必特別留意。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陳稽核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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