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會計師應確實落實洗錢防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8.13
鑒於國際洗錢手法日益複雜,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全球第五輪相互評鑑,金管會提醒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3款所訂交易行為時(如提供公司登記或資本額查核簽證服務等),應確實依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落實客戶盡職調查(CDD)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STR),善盡專家職能,以防堵不法集團洗錢活動。
金管會於近期辦理會計師事務所現地洗錢防制檢查時,發現缺失主要樣態包括未對客戶及案件進行風險評估;未瞭解客戶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未辨識及驗證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對高風險客戶未採取加強審查措施;未評估疑似洗錢交易之情形;未於現地檢查時提供完整工作底稿;未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措施並保存相關資料;未於確認客戶身分時利用外部資料庫或資訊來源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亦未注意是否屬法務部公告之制裁名單等。
為協助會計師辨識疑似洗錢態樣,金管會已責成會計師公會檢討修正會計師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並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以提升辨識能力及防制洗錢意識。同時,金管會亦將持續採行風險基礎方法每年辦理洗錢防制檢查作業,針對高風險事務所及缺失態樣加強查核,對於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裁處,以督促會計師落實法令遵循,爰會計師除應重視所提供專業服務之品質外,更應秉專業誠信落實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機制,與金管會共同提升我國洗錢防制制度韌性,展現我國打擊金融犯罪之作為。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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