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租稅優惠,請留意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以免影響權益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租稅優惠,請留意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以免影響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24-05-2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113)51日至531日止,其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欲依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10條之1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下稱抵減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者,請把握最後幾天時間辦理。
        該局說明,最近3年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有前述投資支出,依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其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以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以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已接近尾聲,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如欲申請適用上開投資抵減,應於531日前依抵減辦法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據,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逾期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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