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收團費 須開立收據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旅行業者辦理國人出國旅行團業務,於收取團費或機票款等費用時,應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消費者作為合法憑證.....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伙食費超額 應列薪資所得

欠稅人隱匿財產於外幣保單,移送強制執行後成功徵起1,4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