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網紅課稅規定有別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境內網紅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同時符合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勞務每月5萬元)等條件之一,就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也就是大網紅.....點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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