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脫產避稅 當心假扣押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115.9.1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為確保國家稅捐債權,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意圖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在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捐債權徵起。

南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納稅義務人陳先生(化名)於2025年11月出售房地,未依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核定補稅280萬元。

國稅局調查發現,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已載明適用房地合一稅,地政士已充分告知申報義務,但陳先生出售房地取得高額價金後,仍未依規定報繳房地合一稅;也查到陳先生正移轉名下其他不動產,明確有逃避報繳稅捐義務的意圖。為防範陳先生變現脫產逃避稅捐,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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