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業務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個人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業務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4-02-2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購物平臺銷售商品或經營代購業務,如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亦即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君於109年6月至112年8月間在網路平臺銷售貨物,109年6月至9月銷售額均為8萬元以下,同年10月起銷售額為9萬元,依上開規定,甲君於109年6月至9月之銷售額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10月之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因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經查獲後就其109年10月至112年8月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4萬餘元,並就漏稅額處1倍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經營網路銷售貨物未申請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有逃漏營業稅情事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額以免遭補稅受罰。



留言

熱門文章

告別手寫發票!善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B2B電子發票,省時便利又環保。

營利事業委外記帳及稅務申報,應注意委任合法代理人,保障權益

在家理髮、做美容 房屋稅會變貴?符合2條件仍可用住家稅率

重病期間領錢 要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