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賣建商 要課土增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1月 12,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因家族長輩遺留下的農地已閒置多年,想將農地賣出是否能適用農地免稅?.....點入看全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 12月 01, 2025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於今( 27 )日公告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 111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1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為 113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 114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4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依稅法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評估後公告,適用於 115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附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 Read more »
送贈品加收之運費要開發票嗎? - 6月 29, 20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5.6.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業人網路直播舉辦線上抽獎活動,贈送獎品並加收運費,贈品部分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運費部分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說明,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又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依同法第16條前段規定,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為回饋客戶舉辦線上抽獎活動,乙君中獎後,收到通知須支付甲公司新臺幣(下同)150元運費,方可收到獎品,甲公司所贈送獎品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於設帳記載後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惟甲公司應就運費150元部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中獎者。 該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對消費者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如運費等),應確實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請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額,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銷售稅股 黃家華 電話:(04)23051116轉325 Read more »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明定徵求人應以電子方式上傳徵求資料取代現行紙本送達之規定,以提升委託書徵求作業便利性,並進行法規預告 - 7月 03, 20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7.2 金管會考量現行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人申報徵求資料,係以紙本方式送達公司及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製作文件須耗費大量人力,且無法系統性建檔,為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正,持續推動股務作業電子化服務,並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提升徵求資料數位化作業,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徵求人應將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等相關資訊,傳輸至集保結算所之資訊申報網站,以取代現行紙本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公司並應將彙整後之徵求人資訊,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完成揭露。 二、為落實申報一致性,以利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作業及外界查詢,明定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徵求人徵得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彙總編造統計表,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 三、明定徵求人及公司辦理徵求及非屬徵求資料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集保結算所規定辦理。 四、配合公司及徵求人應將徵求及非屬徵求之資料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無再排除適用電子簽章規定之必要, 配合修正不適用電子簽章法之範圍。 五、考量本次修正涉及徵求人及公司辦理徵求及非屬徵求傳輸及揭露作業流程變動,為利外界充分理解及配合調整,明定本次修正自116年3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Read more »
企業列報交際應酬費 有條件 - 1月 21,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餽贈或招待客戶的交際應酬費用,應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才能在規定限額內認列費用.....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借貸呆帳 不能列扣除額 - 12月 17, 202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因借貸取得利息收入,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應自行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但借貸金錢未獲清償,形成呆帳,則非屬財產交易損失,不能列為申報綜所稅時的扣除額.....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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