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專營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漁產品,雖免徵營業稅及免辦稅籍登記,但應申報營利所得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專營銷售未經加工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依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稅籍登記,惟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營利所得,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29條規定,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營業人專營前述之免稅貨物,得免辦稅籍登記,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A漁市場經營魚類批發業且未辦理稅籍登記,因甲君係收購漁民捕獲之漁獲銷售,雖免辦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惟仍應自行申報營利所得,甲君遭查獲經營魚類批發營業收入新臺幣(下同)1.8億餘元,漏報營利所得909萬餘元,除補徵所得稅256萬餘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102萬餘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專營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漁產品,取得之營業收入仍應依規定申報營利所得,切勿疏忽漏報,如有漏報所得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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