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享優稅 兩個注意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8.11

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稅減免,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房東簽租約時要特別注意兩大細節,只要其中一項不符合,就可能無法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

近期有房客已成功請領住宅租金補貼,但房東最後卻與租稅優惠擦身而過,主因是租約記載有問題,例如出租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或租約沒有完整填寫出租人的身分證字號,導致主管機關無法認定公益出租人資格。

稅捐處指出,依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一個關鍵是租約上的出租人須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也就是說,即使房子確實是自己的,但若簽約時由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親屬出面,以親屬名義擔任出租人,仍無法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第二個容易忽略的細節則是身分資料。租賃契約除要寫明出租人姓名,也須載明出租人身分證字號,若資料填寫不完整,同樣可能影響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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