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應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間繳納並申報暫繳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5.9.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且在中華民國有固定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間繳納並申報暫繳稅款。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暫繳稅額」係指營利事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但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此外,公司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提醒,公司可透過多元繳稅方式繳納暫繳稅款,包括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ATM 轉帳繳納稅款、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持條碼化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另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使用營利事業負責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之信用卡繳稅;或使用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亦可採用晶片金融卡方式透過申報系統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電話:(04)7274325轉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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