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房地 要繳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9.22

宜蘭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向法院標購取得土地及房屋,雖不用自行申報土增稅,但房屋契稅仍須自行辦理,應在取得法院核發建物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可能被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時,土增稅納稅義務人仍是原所有權人,應納稅款會依規定由法院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土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可直接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不必另外申報土增稅。

但房屋契稅須由取得房屋的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拍定人應在取得建物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繳,之後才能辦理房屋過戶。若超過期限,每逾三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萬元。

法拍取得不動產有其計稅方式,稅務局指出,若土地及房屋拍定價款,分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土增稅及契稅可以拍定價款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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