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15.9.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將手中股票贈與他人,因不屬於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才能順利辦理股票過戶。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因此,私人間一般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若是「贈與移轉」,由於非屬買賣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不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贈與人仍須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始得辦理股票移轉過戶。

該局提醒,民眾切勿以為不用繳納證券交易稅就直接辦理過戶。倘對股票贈與申報流程有任何疑問,可就近洽詢各國稅局,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簡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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