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台報稅 三重點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9.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居留,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掌握「離境按日數、境外薪資不能漏、國外扶養證明要備妥」三大重點,以免申報錯誤。

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使薪水匯到海外帳戶,只要是在台提供勞務取得所得,原則上仍應申報。實務上,外僑納稅人申報綜所稅,常出現三大類錯誤。

首先,外籍人士在年度中途離境,並辦理離境申報,卻仍以全年金額列報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國稅局表示,這類情況應按照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的比率,換算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第二種錯誤則是漏掉境外雇主支付的薪資或補貼。有些外籍人士在台工作,但部分薪資、津貼由海外總公司或國外雇主支付,誤以為不用在台灣申報綜所稅。只要是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薪資,都應依法申報。

第三種常見錯誤,是申報未隨同來台居住的國外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時,只填寫基本資料,卻沒有檢附相關證明。

舉例來說,外籍工程師Alex在2025年1月1日來台受僱於台灣某科技公司,除台灣公司支付薪資外,美國母公司每月另匯2,000美元津貼到他的美國帳戶。後來因為職務調整,Alex同年7月3日離境、不再返台,當年度共在台居留184天,並於離境前辦理綜所稅申報。

當年全年免稅額、標扣額分別為9.7萬元、13.1萬元,Alex的綜所稅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只能按184天占全年365天比率計算,僅能申報48,899元、66,039元。由美國母公司支付的津貼,因為是Alex在台提供勞務取得,即使錢直接匯到美國帳戶,仍須換算成新台幣,與台灣公司的薪資所得合併申報。

至於Alex申報居住國外的63歲母親為受扶養親屬,也須檢附親屬關係相關證明,並列報免稅額。

文章含有圖片或影片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留言

熱門文章

營利事業委外記帳及稅務申報,應注意委任合法代理人,保障權益

老闆從自家公司拿錢稱「借款」 借據也救不了遭補稅2,6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