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業務交際費 有上限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2026/02/05 01:15:07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包括建築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的交際費總額,依規定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交際費限額比例,並應取具合法憑證及證明與業務有關.....點入看全文

留言

熱門文章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變更保單要保人 留意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