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土地移轉 要報土增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7.17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若土地是依遺囑指定贈與特定對象,屬於「遺贈」,法律性質與繼承不同,雖可適用免稅規定,但仍須依法辦理土增稅申報,取得免稅證明後,才能完成土地移轉登記。

稅務局表示,土地因繼承而移轉,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而遺贈是遺贈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將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無償留給指定受遺贈人,並非法定繼承,雖應納土增稅為零,但在辦理過戶前,仍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增稅。稅務局提醒,若忽略土增稅申報程序,將無法取得免稅證明,也會影響後續土地登記作業。

稅務局說明,受遺贈人並不會在繼承開始時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必須先完成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依遺囑內容將土地移轉給受遺贈人。

待稅務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完成查欠程序後,即可向地政機關同時辦理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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