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避遺產稅 行不通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9.2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如有帶病投保、高額投保、躉繳投保等異常情況,具明顯藉保單規避遺產稅特徵,國稅局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將死亡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人壽保險依契約約定給付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不課遺產稅,但為了避免納稅人「鑽漏洞」,針對特定異常樣態,國稅局都會特別留意。
國稅局解釋,實務上稅局仍會檢視實際投保情況。例如若被繼承人生前有短期投保、高齡投保、帶病投保、一次繳清大筆保費、高額或密集投保,甚至繳納的保險費,與最後領到的死亡保險金高度接近,都可能成為國稅局判斷是否涉及租稅規避的重要依據。
若綜合保險契約內容、投保時間、保費繳納方式,以及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等資料後,認定投保目的是規避遺產稅,國稅局仍可依實質課稅原則,將死亡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舉例來說,一位80歲老先生,因慢性腎衰竭住院,並定期洗腎,期間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孫子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以舉債、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共2,500萬元,老先生不久後去世,身故保險理賠金也達到約2,500萬元。
類似這樣的案例,就同時涉及帶病、躉繳、舉債、高齡、短期、鉅額投保,就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刻意透過保單安排,規避遺產稅。
國稅局強調,人壽保險主要目的是在分散風險,避免家庭經濟支柱倒下時生活陷入困境,若是為規避遺產稅,而採非常規方式將財產轉為保險,國稅局會綜合檢視各項具體資料來判斷,以實質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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