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已完成翻修 遺產稅繳納方式三大變革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115.9.28

《遺產及贈與稅法》已完成翻修,財政部表示,除最受矚目的「大老婆條款」,針對遺產稅繳納方式也有三大修正,包括分期繳納刪除30萬元門檻、遺產存款抵稅改採繼承人多數決、以遺產抵繳死亡前二年贈與所產生的擬制遺產稅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

立法院先前三讀遺贈稅法,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重,由受贈人負擔遺產稅,即俗稱「大老婆條款」。大老婆條款修法是因應憲法法庭判決,不過此次財政部也順勢檢視實務做法,在繳納方式上有三大改變。

第一項是「分期繳納遺產稅不限金額」。在修法前,納稅人若要申請分期繳納遺產稅,遺贈稅法設有應納稅額須在30萬元以上的限制。

此次修法後,刪除30萬元門檻,依規定,只要有繳稅困難,即可申請分期繳納。也就是說,不再以應納稅額30萬元作為申請分期的前提,讓納稅義務人可依實際繳稅能力,降低一次繳清遺產稅的負擔。

第二項是「遺產存款繳稅改採多數決」。實務上,遺產中若有存款可以用來繳納遺產稅,但繼承人之間意見不一,可能造成僵局。

此次修法將過去函釋入法,明定符合兩項條件之一,就能申請動用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一是繼承人過半數,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二是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修法後,預期未來透過多數決機制,可望降低少數意見影響遺產存款繳稅的情況。

另外此次修正「大老婆條款」,也就是新增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財產(擬制遺產),相關擬制遺產稅額改由各受贈人負擔,並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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