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債權 要課遺產稅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115.9.3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若曾借款給親友,死亡時借款尚未獲清償,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將截至死亡日仍未收回的債權列入遺產申報,若漏未申報,除補徵遺產稅,也可能按所漏稅額處罰。

依遺贈稅法規定,債權屬於被繼承人所遺留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生前若曾借款給親友,在死亡日尚未獲清償返還,性質上屬於被繼承人對他人的債權。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余小姐(化名)2025年間死亡,繼承人余小妹(化名)依法在申報期限內申報遺產稅,但經查發現,余小姐生前曾借款給友人王先生(化名),截至死亡日止,對王先生仍有1,100萬元債權,由於余小妹漏未申報該筆債權,除遭補徵遺產稅,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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