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證券交易所得 別漏報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10月 13, 202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投資國內股票或基金,雖然這類「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規定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點入看全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 12月 01, 2025 【財政部賦稅署 -2025-11-27 】 財政部於今( 27 )日公告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 111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1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為 113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3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 114 年, 115 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114 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依稅法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評估後公告,適用於 115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附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 Read more »
營業人切勿以不實發票申報扣抵,以免觸法受罰! - 8月 05, 202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5.8.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採購貨物或勞務時,應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等合法憑證。若無實際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將構成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行為,除面臨補徵營業稅及加處罰鍰外,若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責任,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倘未依法取得並保存憑證,或取得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憑證,相關進項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稽徵機關利用財稅大數據分析及智慧化審查系統,針對無實際交易卻開立或取得發票之異常流向進行持續性查核,營業人切勿聽信不法管道購買憑證充抵成本費用,以免觸犯法網。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瞭解法令規定,致發生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事,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法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23111轉8085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 Read more »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明定徵求人應以電子方式上傳徵求資料取代現行紙本送達之規定,以提升委託書徵求作業便利性,並進行法規預告 - 7月 03, 20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7.2 金管會考量現行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人申報徵求資料,係以紙本方式送達公司及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製作文件須耗費大量人力,且無法系統性建檔,為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正,持續推動股務作業電子化服務,並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提升徵求資料數位化作業,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徵求人應將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等相關資訊,傳輸至集保結算所之資訊申報網站,以取代現行紙本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公司並應將彙整後之徵求人資訊,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完成揭露。 二、為落實申報一致性,以利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作業及外界查詢,明定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徵求人徵得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彙總編造統計表,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 三、明定徵求人及公司辦理徵求及非屬徵求資料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集保結算所規定辦理。 四、配合公司及徵求人應將徵求及非屬徵求之資料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無再排除適用電子簽章規定之必要, 配合修正不適用電子簽章法之範圍。 五、考量本次修正涉及徵求人及公司辦理徵求及非屬徵求傳輸及揭露作業流程變動,為利外界充分理解及配合調整,明定本次修正自116年3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Read more »
企業列報交際應酬費 有條件 - 1月 21, 202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餽贈或招待客戶的交際應酬費用,應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才能在規定限額內認列費用..... 點入看全文 Read more »
扣繳繳款書遺失免驚慌!國稅局教您兩招快速查詢繳納紀錄,採線上查詢免跑櫃檯更省時 - 1月 21, 202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01-20 】 每年一月份適逢扣繳申報期,公司、行號會計人員如果遺失扣繳稅額紙本繳款書收執聯,或不確定是否已完成繳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下列 2 種方法可快速掌握稅款繳納情形: 一、線上查詢:手指動一動,紀錄隨時看。 可透過網路,利用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依序點選「線上服務」>「線上查調」>「查調申請」>「各項稅款繳納資料」,即可查詢最近年度的扣繳稅款繳納紀錄。 二、全功能櫃檯:專人協助,查詢資料一次搞定。 民眾如不方便使用網路,可備妥文件至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扣繳稅款繳納證明」。由負責人親自申請時,請攜帶公司、商業或法人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則應檢附公司、商業或法人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委託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章。 該局說明,因金融機構入帳與國稅局系統銷號需要時間,建議扣繳義務人於繳納扣繳稅款一週後再行查調。此外,為落實節能減碳,請多利用網路申報並選擇電子化繳稅工具,系統將自動留存紀錄,從源頭解決紙本單據保管難題。 另外該局提醒, 114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為 11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 日止,請扣繳義務人儘早完成申報;扣繳申報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莊瑛瑜 股長 聯絡電話: (07)533-7257 分機 6510 撰稿人:陳昱堂 聯絡電話: (07)533-7257 分機 6513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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