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外僑11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於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且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未於本(115)430日前離境的外僑,應於本年51日至61日止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51日至3日適逢國定假日,期間國稅局暫停臨櫃服務,倘外僑欲親自至國稅局申報,請於上班日(54日起)洽辦;另可於51日起透過網路報稅系統辦理申報,不受假日影響,快速又便利。

該局提醒,外僑可透過網路申報系統、親自或委託合法代理人攜帶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或所得資料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所在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綜所稅課 沈鈺芸
電話:(047274325分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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