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屋打通自住 可適用優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115.10.2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夫妻各自持有相鄰房屋,為增加居住空間,將兩間房屋打通,作為同一戶住宅使用,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一間,只要符合自住要件,以及符合面積上限規定,兩筆土地仍可一併申請按千分之2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一般而言,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還要符合面積限制,其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實務上有些家庭為增加居住空間,會買下隔壁房屋,再將兩戶打通使用。稅務局說明,如果相鄰兩棟房屋的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由夫妻持有,因為自住需求將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兩間房屋實際上已形成同一個居住空間,就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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