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優化試辦機制、提升金融創新彈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日修正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次修正主要係參酌金融業實務運作需求,優化業務試辦申請、審查及成果提報機制,在風險可控之前提下,提供金融業更具彈性的試辦環境,以鼓勵金融創新。

       金管會自113年10月訂定發布本要點,透過業務試辦機制,提供金融業在符合相關風險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前提下,測試創新業務及服務之機會。隨著金融科技持續發展,金融業及相關公會陸續反映實務執行需求,因此金管會參考相關建議,適度調整現行規範,以兼顧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業務試辦案件之審查期間:增訂金管會應於受理業務試辦申請案件後60日內完成審查,並明定業者補送申請文件後之審查期間計算方式,以提升審查作業時程之明確性。(第5點)

二、增加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彈性:考量資訊安全管理相關國際標準持續發展及更新,修正金融業、試辦合作對象及委外合作廠商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相關規定,調整原明列特定驗證標準之規定,改為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驗證(如ISO27001等),並依試辦業務風險高低,建立適當之個人資料保護及安全管理措施,以兼顧資安防護及實務運作彈性。(第7點)

三、延長試辦成果提報期限:將金融業於試辦期滿或試辦預期效益達成後,向金管會提報試辦成果之期限,由原2星期延長為1個月,以增加金融機構作業時程彈性,並提升試辦成果報告之完整性。(第8點)

       金管會表示,業務試辦係在風險可控及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之前提下,提供金融業測試創新業務及服務之重要機制。本次修正係依金融業實務需求,進一步優化申請、審查及成果提報作業,將有助於提升試辦案件審查時程之明確性,並增加金融業試辦作業之彈性。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檢視業務試辦機制之執行情形,適時調整相關規範,以營造有利金融創新發展之環境。

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

聯絡單位: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

聯絡電話:(02)8968-008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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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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