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農地部分違規連累全員?稅處兩招因應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115.9.27 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由全體共有人訂立分管契約,高市稅處提醒,每個人對整筆土地都享有使用權,稽徵機關若無法逕予認定各共有人管理使用之範圍,所以只能將違規面積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改課地價稅。 不少民眾因為長輩贈與,導致與其他親用共有一塊農地。但高市稅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與他人共有一塊農地,因其他共有人使用的部分未作農業使用,但自己使用的部分並沒有違規, 為什麼會收到改課地價稅的稅單。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由全體共有人訂立分管契約,那每個人對整筆土地都享有使用權,稽徵機關並沒有辦法逕予認定各共有人管理使用之範圍,所以只能將違規面積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改課地價稅。 高市稅處提醒您,若要解決此權責問題,可透過下列方式處理,包括一、簽訂共有物分管契約:共有人之間應以書面訂立分管協議,明確約定每個人具體使用管理的範圍,如此一來,未來若有任何人違規使用,其權責界線清晰,稽徵機關即可直接對該違規共有人個人課稅,不至影響他人。 二、提出分管證明:由違規使用之人切結該部分土地確為其分管範圍,並附具該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就可以依切結人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其地價稅即可。 閱讀原文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www.tktcpa.com.tw